(晴窗一扇)勞動修法路漫長  阮玉笑

 《勞動關係法》五月十五日在立法會獲細則性通過,社會爭取多年的叠假補假、侍產假制度終於得以落實。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屆時有薪產假將由現時五十六日調升至七十日,但本地僱員須自行向社保申請新增的十四天產假報酬補貼,外僱反而直接由僱主支付;增設五日有薪侍產假;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叠須補假的規定,重叠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內另行安排僱員週假。 此外,用於計算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由兩萬元調升至兩萬一千元。

 修法有辣有唔辣,上述所提算是對僱員有利的修訂,事實上,僱主爭取的三項修訂,對僱員有不少負面影響。新法生效後,僱員被要求於休息日及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有關補償皆可以不補錢只補假。雖然現時亦有部分企業是如此做法,但始終是不合法,若僱員企硬,僱主亦「冇符」,而修法則將這種不合法行為合法化了。對於一些想休假的僱員來說,當然不是大損失,但對於想補錢的僱員來說,以後則未必有得揀,僱主可以一律以假補償。有關修法弊端有二。其一,對於一些體力勞動的服務性僱員來說,服務強度加大。例如酒樓服務員,若以七個僱員計,每日輪休一日,每日是有六人上班,日後若大家的補休日增加,每日可能只有五人甚至四人上班,相關的工作量會大增。其二,由於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及強制性假日提供工作後,無須給予額外的金錢補償,意味不會增加其經營成本,換言之,一旦有關做法恆常化,則強制性假期這些具特定意義的假期日後極易被隨意剝奪。

 可能有人會反問,為何對僱員不利,你們不去積極爭取?哎,難就難在打工仔似乎不覺得有問題,甚至覺得有好處,孤掌難鳴呀!現在只能靜觀其變,期望僱主能將心比心,盡可能確保僱員的休假權利。

 勞動修法之路不易,翻閱資料,叠假補假的爭取始於二零一二年,雖然幾年前政府均已意向上認同、行動上配合(一直在做有關法案草擬),但仍拖足八年才成事;對於有爭議性的勞動保障,例如縮減工時、增加強制性假日天數等,相信還有更漫長的路要走。◇   (逢週二見報,歡迎回應hataruan@yahoo.com.hk)